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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89)收悉,我们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逐条进行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1.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8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和《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请发行人结合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补充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由于远洋翔瑞失控相关事项影响,会计师对田中精机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16号)为保留意见,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保留事项一:2019年11月田中精机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受其影响,会计师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远洋翔瑞2019年1月至10月期间财务信息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该事项对田中精机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响。

  保留事项二:田中精机2020年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51.93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20.93万元。由于会计师未能就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2019年末公允价值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无法对2020年度确认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为消除2020年审计报告涉及保留事项影响,公司通过与远洋翔瑞破产管理人沟通,在取得破产管理人同意后,安排财务人员前往破产管理人办公场所查阅远洋翔瑞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公司根据所获取远洋翔瑞破产清算相关资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告中所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截止2019年末,远洋翔瑞对诚玺电子(湖北)有限公司的交易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并且,相关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上述调整将减少远洋翔瑞2019年末的净资产1,718.54万元,减少田中精机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1,061.55万元,减少营业成本696.83万元,增加财务费用44.33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1,203.54万元。

  (2)公司于2019年11月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2019年10月末,远洋翔瑞的原经审计后(保留意见)的净资产2,664.46万元,考虑到远洋翔瑞对诚玺电子的交易将减少远洋翔瑞净资产1,718.54万元,根据公司获取的远洋翔瑞2019年11-12月的财务状况,远洋翔瑞2019年11-12月基本已没有销售,期间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达到835.28万元,远洋翔瑞2019年末的净资产已经资不抵债。此外,根据破产管理人2021年3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远洋翔瑞管发字(2021)第032号),破产管理人认为远洋翔瑞公司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以上信息表明,2019年末,公司对远洋翔瑞的股权投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余额1,251.93万元,应调减至0;2019年末公司对龚伦勇的业绩补偿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180.82万元,其中包含龚伦勇和彭君持有远洋翔瑞的的股权价值796.68万元,应调减至0,追溯调整后2019年末田中精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84.14万元,为已扣押龚伦勇股权激励的出资款。

  (3)2019年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计调减2,048.61万元,所以,调整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48.61万元。”

  田中精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其2019年、2020年营业收入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母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差错更正,田中精机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1,061.55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6%;调减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53.29万元,占更正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6.18%。田中精机调增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29.11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18.41%,但本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3月29日,会计师对田中精机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16号),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田中精机2020年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2021年8月16日,会计师出具《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5号),“由于田中精机2019年11月对子公司远洋翔瑞失去控制,我们无法对纳入合并范围的2019年1-10月远洋翔瑞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田中精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我们认为,除该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田中精机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田中精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因此,公司经过差错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针对保留事项一,由于其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自2021年起保留事项一的影响已消除。针对保留事项二,公司对涉及到的两项金融资产价值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1年8月16日,会计师出具《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6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2021年起,田中精机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022年4月27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6号),审计意见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田中精机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经过差错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自2021年起已经消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获取并查看破产管理人2021年3月9日出具的《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远洋翔瑞管发字(2021)第032号);

  2、2021年7月3日,我所会计师走访了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管理人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就远洋资产的清查情况与律师进行了了解;

  5、获取并查看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公司经过差错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自2021年起已经消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4.2018年至2021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0,332.79万元、49,244.61万元、36,376.59万元及24,587.95万元,营业收入逐年下降,最近一期同比下降15.46%。最近一期发行人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652.15万元,同比下降84.26%。根据业绩预告,2021年发行人预计归母净利润为3,250万元-4,225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38,787.49万元、8,599.40万元、12,764.60万元、15,227.82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43%、19.62%、37.53%和64.31%,坏账准备余额为5,739.78万元、1,062.60万元、888.82万元和584.24万元,发行人对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市场竞争环境、产品结构、成本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时点、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等情况,说明发行人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坏账计提比例、客户结构、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市场竞争环境、产品结构、成本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业绩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产品线能同时覆盖高端市场及中低端市场需求。高端市场方面,公司主要为消费电子及汽车电子行业生产厂商提供具备绕线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它设备,公司智能制造装备最终应用于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生产等领域,该类生产厂商注重产品品质稳定性与一致性,对智能制造装备有较高要求。经过多年经营,公司与诸多知名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具有一定市场地位。在中低端市场方面,随着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下游产业生产力的提高,自动化绕线设备的需求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包括公司在内的主要自动化绕线设备制造厂商将中低端市场作为业绩增长点,普遍采取“以量制价”的策略,市场竞争相对激烈。公司在绕线设备领域深耕多年,产品种类丰富,在中低端市场亦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公司同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特 1972年 日本 设计、生产、销售绕线设备及其周边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非接触式IC卡等 应用于汽车、半导体装置、家电、产业机器人等领域

  马斯利 1938年 意大利 设计、生产绕线机、焊锡机及其周边设备;自动装配系统和自动流水线系统设计 应用于汽车、家电、射频识别技术、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

  小田原 1979年 日本 设计与生产马达绕线机、穿线机等以绕线技术为核心的电子线圈生产设备以及流水线 应用于汽车、家电、医疗器械、办公自动化等领域

  多贺 1887年 日本 设计、生产各种自动绕线设备及流水线 应用于汽车、手机、医疗电子等领域

  德宙佑电 1991年 中国台湾 设计、生产变压器电子线圈绕线设备、多轴式全自动绕线机以及流水线 应用于医疗器械、汽车电子等领域

  艾森科技 2010年 珠海市 设计、生产各类全自动绕线机及绕线机配套设备 应用于汽车电子等领域

  星特科技 2007年 深圳市 设计、生产无线充电线圈绕线设备、电子烟自动化设备、电声行业设备等 应用于手机、汽车、电子玩具等领域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非标准机和特殊机,合计占比为79.64%。公司当年特殊机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多,主要系当年新冠疫情快速蔓延,市场上对于口罩机设备的需求急剧增加,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将产能向特殊机方向倾斜,造成公司口罩机等特殊机产品的销量大幅提高。2021年,由于新冠疫情得到相应控制,市场上对于口罩机的需求有所减少,公司继续深耕标准机和非标准机业务,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标准机、非标准机,合计占比为78.27%。

  2021年1-3月、2022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标准机和非标准机,合计占比分别为81.02%、80.62%。因此,2021年至2022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标准机和非标准机,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要产品结构未发生变化。

  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提高了口罩机等特殊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而口罩机相关零配件及物料成本在疫情期间较高所致。

  2022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较2021年同期上涨较多,主要系2022年一季度,公司部分机器由于研制难度较大,客户需要实现的功能较多,公司从研制设计图纸环节、安装调试环节和修改设计及改进环节均投入较大,分摊的人力成本和制造费用较高,造成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涨。

  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均有所增长。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降低5.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降低69.56%。

  2022年1-3月,除福能东方营业收入下滑外,其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2022年1-3月营业收入较2021年同期降低61.24%,并导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8.29万元,出现亏损。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与上海市松江区接壤,周边疫情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主要原因是口罩机销量下降,导致特殊机业务实现收入1,661.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23%所致。公司正在努力推动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以增加营业收入,降低经营风险。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管理费用增长:公司2021年度发生管理费用8,038.45万元,相比2020年度的5,309.98万元,增长51.38%。2020年10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计提股权激励费用701.36万元和3,953.51万元,导致2021年度管理费用相比2020年度增加较多。

  (2)所得税费用上升:公司2020年度、2021年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分别为-5,159.87万元、309.27万元。2020年,公司所得税费用为负值,主要系公司2019年11月起对子公司远洋翔瑞失去实际控制,2020年远洋翔瑞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预计公司对远洋翔瑞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成为事实损失,根据税务规定可获准在税前扣除,因而公司对远洋翔瑞39,050.00万元的投资预计损失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857.50万元,相应确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为-5,857.50万元。

  2022年 1-3月,公司出现亏损,主要是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397.70万元所致,其中,公司标准机、非标准机收入分别下降1,306.28万元和2,994.19万元,降幅分别为72.55%和57.55%。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订单延迟交付:公司生产经营地位于浙江省嘉善县,且在长三角区域具有较多客户,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公司部分订单延迟交付,未能完成验收。公司2022年3月末的发出商品金额为3,618.87万元,较 2021年末的1,854.49万元,增加1,764.38万元。

  (2)订单需求放缓:2021年末,公司主要客户因自身投产计划及产能目标均已接近完成,因此对公司的订单需求有所放缓,导致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

  随着公司客户范围的积极拓展,以及公司主要客户投产计划的逐步确认,相应的订单需求正向公司逐步释放。

  综上所述,公司市场竞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存在一定调整。公司2021年利润下滑主要系特殊机收入下降、股权激励导致管理费用上升、所得税费用上升所致;公司2022年1季度出现亏损,主要是新冠疫情影响使得部分订单延迟交付、订单需求放缓导致营业收入下降所导致。公司正在积极拓展产品范围,推动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同时积极拓展客户范围,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二)结合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时点、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等情况,说明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801.24万元、1,945.46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对应的大额订单或合同、客户情况、是否为新客户、确认收入的依据和时点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生产周期 验收日期 销售数量(台) 销售金额(元) 是否为新客户 确认收入依据

  从上表可见,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大额订单基本在第四季度前签订,生产完工后于第四季度完成验收或者出口。公司按照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即内销设备按照安装调试验收单上的时点确认收入;外销设备以货物报关出口并确认货物已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维修费收入在维修完工时确认收入。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大额订单对应客户中,主要为公司长期合作的老客户,部分新增客户的具体背景、合作渊源及具体购买产品如下:

  上海市雷智电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成立于2011年05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卫平,是雷赛智能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雷赛智能是智能装备运动控制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国内外上万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稳定可靠、高附加值的运动控制核心部件以及系统级解决方案。 通过展会接触,主要采购电机定子全自动生产线。

  上海禾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600.00万元,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李一帆,其前身为美国硅谷禾赛仪器,主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Hesai Hong Kong Limited。 通过销售经理拓展,主要采购转镜组装。

  立讯精密工业(恩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冯勇,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2020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21年境内外上市500强企业。 系现有客户的关联公司,主要采购无线充电绕线机。

  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92.41万元,成立于2008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军,同上隶属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销售经理拓展,主要采购全自动流水线、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占比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的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21.64%、20.75%,差异较小,但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增加至28.50%,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延迟,使得部分订单生产延后,原本应于2021年第三季度完成交付验收的订单未能如期交付(公司已和相关客户进行提前沟通,预计不会因该事项被相关客户起诉)。公司在材料到货后加紧生产任务,在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交付并由客户验收合格。例如,供应商SMC自动化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高威科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排单量饱和,使得公司向其采购的气缸、滑台、伺服马达等主要材料存在延迟到货的情况;此外,公司向供应商东莞市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景程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的铰链销、减速机等材料,因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因此公司需要退回给供应商返工。

  (2)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向客户胜美达电机(常德)有限公司、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常州柯特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艾通电磁技术(昆山)有限公司和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设备整体较为复杂,公司的产品需要配合客户生产线中其他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导致调试时间以及客户内部验收流程较长,该部分设备在2021年第四季度方完成验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主要系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大额订单基本在第四季度前签订,生产完工后于第四季度完成验收或者出口,相关订单多数为公司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形成,公司按照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材料到货延迟使得部分订单延期交付、公司部分交付设备调试时间以及客户内部验收流程较长所导致。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坏账计提比例、客户结构、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84.87%、91.99%、96.14%和90.14%。2019年末,公司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存在一笔对法视特(上海)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视特”)的应收账款,金额为826.70万元,账龄为2至3年。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及计提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1.00%、6.51%、2.42%和3.29%。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预计对法视特的应收账款826.70万元无法收回,起诉法视特并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 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法视特应付公司59.00万元合同款案件出具(2020)沪01民终6503号民事调解书,法视特最终支付公司货款29.50万元,剩余29.50万元无法收回,公司于2020年予以核销。2020年8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法视特应付公司767.70万元合同款案件出具[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33号裁决书,要求法视特应支付公司全部合同款。公司预计对法视特的应收账款可以收回,因此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末,法视特仍有464.85万元款项尚未支付,由于该笔应收账款账龄已超过三年,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100%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收到上述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客户资质较好,主要客户包括立讯精密(002475.SZ)、领益智造(002600.SZ)、台湾群光集团(台湾上市企业)、胜美达(Sumida)集团(日本上市企业)、信维通信(300136.SZ)、振德医疗(603301.SH)、日本电产(NIDEC)集团、TDK集团(日本上市企业)等企业的下属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消费电子产业、汽车产业、家电产业和医疗行业等领域的知名企业。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764.04万元,占期末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40.78%。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均为上市公司下属公司,其中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立讯精密(002475.SZ)的全资子公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领益智造(002600.SZ)下属公司,厦门TDK有限公司为TDK集团(日本上市企业)下属公司,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台湾群光集团(台湾上市企业)下属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1877.SH)为主板上市公司。上述客户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公司收款按照合同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在合同生效后收取的预付款,在设备发货或者发往客户现场并经客户验收后收取的货款,以及设备在和客户所约定的期限内正常使用后所收取的尾款。对于一般客户,公司采取合同签订预付30%,设备交付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60天支付30%,验收后360天并开票后支付尾款的信用政策。根据公司对客户的信用分级和客户具体资质情况,上述三个收款阶段所约定的金额比例、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会有所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整体无重大变化。

  公司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对应的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预付50%,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40%,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

  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预付30%,设备交付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60天支付30%,验收后360天并开票后支付尾款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预付30%,验收合格并开票后支付60%,验收后一年支付10%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22年3月31日数据为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注1:福能东方2020年收购超业精密88%股权,导致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与2019年差异较大,2019年不具有可比性,将其剔除。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是由于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中已不包含远洋翔瑞的应收账款,但当期营业收入包含远洋翔瑞 2019年1-10月份营业收入导致的。如扣除远洋翔瑞营业收入18,007.08万元影响,公司2019年应收账款余额9,662.00万元占模拟营业收入31,237.52万元的比例为30.93%,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2019年扣除远洋翔瑞影响后所实现的模拟营业收入为 31,237.52万元,而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6,376.59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较多,但应收账款对应的收款周期未到,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至37.53%。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8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408.16万元,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主要产品的信用政策不同,由于公司主要销售产品的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应收账款规模产生变化。2021年度,公司非标准机贡献收入较多,非标准机客户在接收公司交付的设备并验收后,需要与公司进行对账开票,相关企业与公司对账完毕并收到公司开具的发票后根据相关信用政策进行付款,因此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而2020年度,公司口罩机销售额对营业收入的贡献较多,口罩机业务验收后的回款周期较短,且部分口罩机采取全额预收的形式进行销售,口罩机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公司2021年4季度实现收入9,801.24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为28.50%(2020年4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为20.05%),形成应收账款尚未到收款周期,亦使得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增加。2021年末,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但仍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可比区间内。

  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所致。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682.59万元,较2021年末减少3,378.99万元。其中,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853.93万元,占2021年末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52.15%,截至 2022年 4月30日,该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回款3,938.5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数据,亚威股份、福能东方的数据来源于2018年年度报告,日发精机、华中数控的数据来源于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公司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福能东方一致;其余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大于等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账账面余额的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5、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上升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除核销部分小额坏账外(2019年度51.37万元、2020年度29.50万元、2021年度20.92万元,2022年1-3月20.7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实际坏账情况。公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业、汽车产业、家电产业和医疗行业等领域内的知名企业,资金实力较强且信用资质相对较好。公司为主要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但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使得公司2022年3月末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末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2020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形成收入的主要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变化,以及2021年四季度收入较高,对应客户应收账款收款周期未到所导致;公司2022年3月末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所致,2022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3,378.99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上升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合同条款收回的应收款项,均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应收账款均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高,主要系公司存在对法视特的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并双方发生诉讼关系,公司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但在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相对充分。

  1、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成本变化情况、主要产品结构、对比期间财务数据等进行分析;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最近一期的业绩变动情况及市场竞争环境;

  2、获取公司销售清单,查阅公司第四季度大额订单,了解相关客户情况,分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对报告期各期,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情况进行分析核查。

  3、执行收入细节测试,对于主营业务内销收入,根据明细账追查到销售合同、出库单、运输单、销售发票及安装调试验收单;再从安装调试验收单/出库单等追查到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对于主营业务的外销收入,根据明细账追查到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再从公司的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追查到外销收入明细账。

  6、对公司近三年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客户进行分析,执行了访谈程序,在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情况,了解客户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种类、平均单价、市场情况,询问并了解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询问并了解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是否应公司要求,存在季度末、半年度末或年度末集中验收的情况,确认公司2021年的收入验收的真实性,了解公司对公司产品的评价等;

  7、执行了函证程序,向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并对函证过程进行了严格控制,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

  10、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情况;结合公司客户结构、信用政策,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获取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分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1、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清单,对公司客户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进行了分析,访谈了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业绩变动的原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的年度或季度报告,比较分析了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市场竞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存在一定调整,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原因合理;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上述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的原因与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基本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坏账准备计提相对充分。

  三、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5.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9.03%、41.08%、40.00%和37.33%,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34.38%、33.24%、32.37%、29.11%,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公司标准机产品毛利率为41.42%、34.04%、28.57%和46.17%,波动幅度较大,最近一期毛利率较高,根据申报材料,原因是采购原材料成本较低且生产人工效率较高;非标准机毛利率为 41.65%、47.50%、44.47%和35.87%,最近一期毛利率下降,根据申报材料,原因是材料成本和改造成本较高,且产品价格下降。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8.56%、48.90%、40.01%和34.71%,近期呈下降趋势,其他主营业务占公司毛利比重为 3.24%、7.97%、16.13%、18.64%,呈上升趋势。发行人各产品中主要材料占成本比重均在60%以上。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各类产品主要客户、对应具体产品销售情况、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分析各类别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准机和非标准机主要原材料构成及差异情况、采购金额、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标准机和非标准机毛利率变动不一致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其他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比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各类产品主要客户、对应具体产品销售情况、价格及成本费用变化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分析各类别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注1:精雕机为远洋翔瑞的产品。2019年11月,公司对远洋翔瑞失去实际控制,自2019年11月起,远洋翔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9年精雕机业务数据统计区间仅为1-10月。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机产品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台) 销售金额(万元) 占比(%) 单价(万元) 单位成本(万元) 毛利率(%)

  注1:山西昱贤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增客户,为争取该订单在价格上有所让步,同时由于工期较为紧张,在过年期间为工人发放大额补贴加班完成,造成该笔订单毛利率为负。

  注2:Viskor Trading Company (韩国)订单由于设计变更,需要现场进行改造和调试,因此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前往韩国现场进行办公,由于疫情期间需要隔离和发放出差补贴,造成成本上升。

  30.92%。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标准机销售单价由2019年的27.76万元下降至26.08万元,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2021年度,公司标准机毛利率较2020年度提升较多,主要系公司对当年标准机产品第一大客户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销售产品全部为机型CX8412的绕线机,该机型定价较高且订单为批量订单,相较于定价,该批产品采购原材料成本较低且生产人工效率较高,导致该批次销售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从2020年度的24.90%提高到2021年度的50.33%所致。2022年1-3月,公司标准机毛利率与2019年度、2020年度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非标准机产品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台) 销售金额(万元) 占比(%) 单价(万元) 单位成本(万元) 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非标准机的毛利率分别为47.50%、44.47%、40.02%和30.63%。由于非标准机系公司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毛利率受下游客户对具体设备产品功能要求、客户订单规模、综合技术含量、交付期限和终端产品迭代等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公司非标准机产品的毛利率相对稳定,处于较高水平。

  2021年、2022年1-3月,公司非标准机产品的毛利率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为继续深挖定制化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市场份额,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部分非标机试生产项目。试生产项目研发设计和组装调试难度较大,制造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成本和改造成本较高,相关产品主要为争取潜在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在产品价格上作出让步。其中,2021年度,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新研发试生产机种P99及P150四轴绕线月,上海禾赛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规格为CAS-HS-004的视窗上盖组装设备,苏州益而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G20线圈组装线,相关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中材料损耗偏大,且当月完工入库少,造成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较高,导致该部分订单毛利率水平较低。

  2022年1-3月,公司未实现特殊机产品的销售。最近三年,公司特殊机产品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占比、销售单价、销售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数量(台) 销售金额(万元) 占比(%) 单价(万元) 单位成本(万元) 毛利率(%)

  注1:2021年度,公司与浙江龙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口罩机相关诉讼,根据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1)浙0421民初3825号),由龙潇医疗退回公司2020年度销售的2台尚未付款的“MK1801拖5全自动口罩机流水线万元,导致销售金额为负数。

  注2:2019年度,公司与安徽思洁卫生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合作研发生产新型口罩机,在生产过程中因改造变更成本较高、材料消耗较多导致毛利率为负数。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特殊机的毛利率分别为30.64%、34.01%和36.13%。2022年1-3月,公司尚未实现特殊机的销售收入。公司所产特殊机设备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产研结合的研发设计模式,根据订单的需求进行具体产品的机械系统、电气系统、软件控制系统等的定制化研发设计。由于特殊机属于技术尝试与改进,其研发、设计及生产周期也较长,同时设计和零件加工中的困难较多,使得部分特殊机存在毛利率偏低情况,各年度特殊机毛利率亦存在一定波动。

  精雕机为远洋翔瑞的产品,公司自2019年11月起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远洋翔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10月,远洋翔瑞精雕机产品的毛利率为35.02%。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1.08%、40.00%、40.37%和27.14%。公司主要产品为绕线机及相关自动化设备,与上述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客户对产品功能、自动化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配置差异较大,使得产品之间的价格和毛利差异较大。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中高端定制化设备,研发难度高且装配技术要求较高;此外,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在绕线机及相关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了核心技术,并形成相对突出的品牌优势,使得公司在绕线机及相关自动化设备业务领域拥有较强的定价权。因此,公司毛利率整体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的产品中部分机器研发难度较大,客户需要实现的功能较多,相关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中材料损耗偏大,且完工入库机器数量少,造成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较高,同时,由于一季度公司销量下降,试生产项目对毛利率影响加大,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

  (二)结合标准机和非标准机主要原材料构成及差异情况、采购金额、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标准机和非标准机毛利率变动不一致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准机产品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流程较为固定,主要实现基本的绕线功能,用于生产标准化的电子线圈;非标准机产品是在标准机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改造,或在绕线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辅助功能工段的一体化设备。标准机和非标准机均是由标准采购件、定制采购件、基础原材料等构成。其中标准采购件中气缸、电机、导轨和基板为核心零部件,是设备的动力传动系统及软件程序载体;定制采购件主要包括机用零件、钣金件、架台、铸件、有机玻璃、夹具等,属于生产、装配公司产品所需的一般零部件,不属于核心部件。标准机与非标准机的原材料构成并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非标准机而采购的核心零部件气缸、电机、导轨和基板的采购金额、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标准机毛利率为43.85%,较以前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接到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光科技”)56台标准机订

  单所致,该笔订单实现销售收入1,595.75万元。群光科技订单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2021年度公司标准机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由于群光科技订单原材料系批量采购,因此单位材料成本低于2021年全年标准机单位材料成本,同时批量生产的人工效率较高,导致群光科技订单的单位人工成本低于2021年度标准机单位人工成本,因此具备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非标准机产品的毛利率40.02%,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为继续深挖定制化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市场份额,投入大量资源进行部分非标准机试生产项目。试生产项目研发设计和组装调试难度较大,制造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材料成本和改造成本较高,相关产品主要为争取潜在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在产品价格上作出让步;(2)公司2021年部分非标准机单价及毛利率较低,故影响2021年度非标准机的整体销售毛利率。由于公司部分客户需求的定制化制作工艺步骤较少,同时公司实现相关工艺所需的原材料及人工投入较少,即可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匹配客户相关生产线。公司为寻求与该类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因此销售的非标准机价格较低,从而影响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机的毛利率,上述类型订单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与2021年度非标机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试生产订单及低价订单相关原材料损耗较大,导致单位材料成本高于2021年度全年单位材料成本,同时销售单价较低,导致2021年度非标机毛利率下降,因此具备合理性。

  公司标准机和非标准机均是由标准采购件、定制采购件、基础原材料等构成,并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标准机和非标准机毛利率波动影响趋于一致。

  公司标准机产品主要为实现绕线等基础功能,因此设备定制化程度及改造幅度较小。2021年度,公司因收到群光科技大批量订单,并实施批量化生产,导致标准机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上升。

  公司非标准机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需要和客户生产线进行完全匹配并实现自动化生产,导致不同订单非标准机的研发设计难度和组装调试程度差异较大。2021年度,公司为积极拓展业务,与客户展开深度合作,导致试生产项目增多,对非标机毛利率影响加大,同时,公司试生产项目和低价订单项目毛利率较低,从而拉低了公司非标准机全年毛利率。

  (三)结合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主要客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比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其他主营业务主要是数控设备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和数控设备升级改造业务。数控设备零部件产品的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张力器、胶带机、捻线机、剪刀装置、骨架浮起检测装置、自由工位夹线装置、上下料装置、自动骨架排出装置、

  自动送线装置、压线装置、废线吸除装置、导针、漆皮剥离装置、切线装置、治具等。数控设备升级改造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改造所需的原材料和技术团队,在客户工作地现场按需求对相应设备进行维护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主营业务包括数控设备零部件产品的销售、数控设备升级改造业务,主要依赖于公司标准机、非标准机、特殊机等业务的发展以及下游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维持。由于不同客户对产品使用频率、自动化程度的要求均不相同,相应产品的零部件需求及设备配置也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客户及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2022年1-3月,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1)客户生产过程中,部分机器核心配件折损速度较快,公司为维持与相关客户的长期合作主动承担部分责任,向客户补发一批核心零部件;(2)公司研制生产过程中,出现部分产品实现功能不达预期,无法正常销售,公司将相关产品予以处置,上述两个原因导致其他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较多。

  2、说明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比重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其他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比重为7.97%、16.13%、13.59%、3.72%。公司属于智能制造企业,相关设备研发成本高且具有较强专用型,因此企业通常会选择相对固定的下游客户进行合作,而随着公司与下游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的维持,公司客户出于产品品质稳定性的考虑,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在不断采购设备的同时,零部件更换和设备升级改造的需求也随之增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剔除远洋翔瑞影响后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936.84万元、50,558.74万元、31,237.52万元,公司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较高,推动了公司相关客户后续的零部件更换、设备升级改造需求,使得公司2020年、2021年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多,进而导致其他主营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比重的上升。

  2022年1-3月,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零部件销售无法正常出库,且客户设备升级改造的需求也由于疫情管控而无法满足,导致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但是,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公司下游客户的零部件更换及设备升级改造需求将长期存在,预计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查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账面数据,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性复核,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情况;

  2、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清单,对公司客户结构、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进行了分析,了解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对主要客户的定价进行了比较分析,按照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对报告期内各品类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金额、单价、毛利率等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3、获取了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清单,对标准机和非标准机主要原材料的构成和差异情况、采购金额、价格变化进行了分析;获取公司三年一期的销售清单,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异常波动情况,按照订单进行分析;

  4、获取公司三年一期其他主营业务的销售清单,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对报告期各期,其他主营业务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毛利率进行分析;

  5、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交易背景等信息,对公司其他主营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分析。

  1、2022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而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的产品中部分机器研发难度较大,客户需要实现的功能较多,相关产品设计及生产过程中材料损耗偏大,且当月完工入库少,造成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较高所致。除2022年1-3月外,公司综合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各类别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2021年度,公司标准机毛利率上升,主要系群光科技56台标准机订单的毛利率较高所致。2021年度,公司因试生产订单及低价订单的毛利率偏低,导致公司非标机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2021年的标准机、非标准机毛利率变动不一致具备合理性。

  3、公司2020年、2021年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毛利占公司毛利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之前年度销售产品较多,推动公司相关客户零部件更换、设备升级改造需求所导致。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前提下,公司下游客户的零部件更换及设备升级改造需求将长期存在,预计公司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关于审核问询函问题“6.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5.77%、3.77%、11.77%、20.33%,呈上升趋势。公司有部分境外销售为代销模式,主要针对印度和韩国等其他亚洲市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地区分布,境外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和币种,境外客户的开拓方式和境外销售的管理模式,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2)报告期内境外采购、跨境运费、出口退税、汇兑损益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3)结合境外在手订单、境外新冠疫情最新情况及影响、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境外收入下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地区分布,境外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和币种,境外客户的开拓方式和境外销售的管理模式,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837.47万元、4,249.72万元、5,205.89万元和136.72万元,其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日本、印度、马来西亚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合计占比均在60%以上。

  2、境外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和币种,境外客户的开拓方式和境外销售的管理模式,与主要境外客户的合作情况

  公司的境外业务采用统一管理模式,集中营销。公司针对客户国别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营销手段,由境外子公司田中日本和田中马来西亚共同配合执行营销方案。公司境外订单的获得主要通过承接已有客户的订单和通过电话销售、销售人员的客户关系以及网络销售等方式进行推广,同时也通过展会方式进行市场开拓。市场拓展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销售计划,进行客户管理,并长期跟踪客户的动态。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主要客户名称、销售金额、结算方式、币种和合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4,249.72万元,主要系2020年初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为公司口罩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带来积极影响。其中,日本客户MINLUCK CO.,LTD(日本)和LEC INC(日本丽固株式会社)向公司采购多台全自动口罩机流水线万元的口罩机外销收入。

  2021年,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5,205.89万元,主要系SALCOMP MANUFACTURING INDIA PVT LTD.(印度)向公司采购自动化集成度较高的流水线,相比于其以前年度采购的单机产品,具有更高价值。

  2022年1-3月,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产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使得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金额分别为416.02万元、678.87万元、695.09万元及95.85万元,占全年采购总额比例较低。公司境外采购采用到岸价(CIF)模式,采购环节的跨境运费已包含在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中。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采用离岸价(FOB)模式,由客户承担境外海运费,极少部分是CIF模式,由公司提前垫付境外海运费,待客户收货后,境外海运费随同货款支付给公司。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跨境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主要由田中精机母公司开展,随着境外销售的逐年上涨,田中精机母公司的出口退税金额也随之增加。田中精机母公司报告期内的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为田中精机母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由于其他业务收入以及与海外子公司交易抵消的影响,相关数据与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略有差异。

  田中精机母公司各期境外销售金额与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或申报出口退税货物销售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账面确认境外销售收入的时点和实际申报出口退税的时点存在差异。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通常在单证齐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退税,账面确认境外销售收入的时点和实际申报出口退税的时点一般有一定的时间差,故报告期各期申报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境外销售金额之间存在差异。

  2019年,田中精机母公司实际出口退税率为13.86%,主要是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根据国家增值税率的调整由16%调整为13%所致。2020年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田中精机母公司的实际出口退税率为13%。

  公司境外销售结算的币种主要系美元,存在少量的欧元、日元和人民币情况,报告期内汇兑损益的变动主要受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形成汇兑损益为17.81万元、-107.46万元、-10.06万元和-3.37万元。2019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综合全年的汇兑损益金额不大。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口罩机市场需求激增,使公司口罩机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对公司境外销售增长具有促进作用,2020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上升,但2020年6月起,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下降,导致公司2020 年度出现了107.46万元的汇兑损失。2021年度、2022年1-3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处于低位波动,公司汇兑损益金额较低。

  (三)结合境外在手订单、境外新冠疫情最新情况及影响、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境外收入下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Standard Motor Products,Inc.(美国) CX3606绕线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推动了口罩机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在2020年实现较大金额的口罩机业务收入,对公司境外销售增长具有促进作用。2021年,随着境外新冠疫情发展进入常态化,公司口罩机市场的境外需求降低,但公司积极拓展非标准机等产品的境外市场客户,同时由于全球电子元件行业需求相对旺盛,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相比购买单机,更倾向于采购自动化集成度更高的流水线年非标准机实现较高境外收入。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境外在手订单超过500万元,境外订单相对充足,主要为绕线机等设备产品,预计境外新冠疫情对公司相关订单销售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原材料主要为基板和德国电源,其中基板是自动化设备程序的硬件载体,用于储存控制系统程序;德国电源是客户指定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采购金额分别为416.02万元、678.87万元、695.09万元及95.85万元,境外采购规模较低。因此,境外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影响较低。

  数量(台)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单价(万元/台) 单位成本(万元/台)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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